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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杏盛2020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21 14:37

各系:

为落实国家和省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政策,根据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杏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现就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0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对毕业年度内符合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2020届毕业生在2019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期间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三份);

3、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明(一式三份);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有申请人姓名的《低保证》、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低保证》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低保证》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扶贫办公章)。截图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提交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有家庭成员姓名的《残疾证》。

《残疾证》中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残疾证》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残疾高校毕业生《残疾证》。

(5)特困人员: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出具特困证明。

(6)毕业学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和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二)学校公示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对各系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章后报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望各系、毕业班班主任老师及时通知到学生,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申请。本通知已发布在杏盛-创新经济,回馈客户!校园网上“学生就业”栏中的“就业快讯”中。未尽事项以省市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2月3日